2020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3)
2020-06-21 17:35:30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總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九條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第十條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條各專業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條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我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直到總招生計劃錄取滿額為止;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學生進校后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第十五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專業合格,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護理、助產、臨床醫學、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美容技術等專業要求無色盲。
第六章獎學及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立國家獎學金,獲獎者每人每年8000元;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者每人每年5000元;設立國家助學金,獲資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學校還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獲得者每人每學期1000元;特別困難學生可同時獲得學校困難補助或“一對一”幫扶。特困生可在入學前在生源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畢業待遇及“專升本”
第十八條凡按教學計劃修完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并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開具《就業報到證》;通過相關考試還可獲得職業資格證證書和專業等級證書。
第十九條完成三年學業,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加江西省“專升本”考試,考試通過后升入江西省內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三年級學習,畢業時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第一學歷)。
第八章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號郵編:336000
招生工作處辦公電話:0795—3203236
傳真:0795—3203019
學校網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宜春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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