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4:57:53高考網整理
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若無相關規定,文科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綜合改革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二條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專業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若無相關規定,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藝術文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組織過攝影類專業考試的省份,考生須使用武昌工學院攝影專業校考成績,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數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校未組織專業考試的省份,均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體育教育專業文理兼收,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若無相關規定,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體育文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原則上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六條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依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和《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教發[2007]89號)等文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助學金,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學校設立“武昌工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此外,還設有“武昌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武昌工學院廣文教育獎勵基金”等多種獎勵基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六章新生入學和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錄取的新生應持武昌工學院入學通知書和其他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關證明,經同意方可延期入學。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須繳納經湖北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本科普通類專業學費19000-23600元/年,體育類專業學費20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25800-26800元/年。專科專業學費12000-15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