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6 14:54:21高考網整理
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規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國家院校代碼13238;湖北招生代碼4627)。
第三條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28-1號(郵編430068)。
第四條學校招生辦電話:027-5975123459751828
第五條辦學性質和辦學層次:由湖北工業大學主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
第六條學歷證書種類: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授予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為學校招生宣傳和計劃編制等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八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等。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學校錄取新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第十二條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藝術類統考專業的錄取規則:美術類專業考生在取得當地省級專業統(聯)考合格證后,高考文化成績在該省劃定資格線以上者均可填報我校,原則上湖北省按(文化成績*40%+統考成績*60%)*2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外省生源按照各省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藝術類校考專業的錄取規則:數字媒體藝術(山東省)專業校考成績達到我校藝術類校考專業相應的合格線,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省份劃定的最低錄取資格線,嚴格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校考成績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高考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公布的投檔模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實施專業錄取。在專業錄取人數已滿,進檔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都無法錄取的情況下,愿意調劑的考生在綜合考慮其專業志愿、科目成績、特長及體檢等因素后,擇優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