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漢晴川學院招生章程
2020-06-16 12:26:58高考網整理
2020年武漢晴川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行政和從嚴治招的要求,規范武漢晴川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武漢晴川學院”(原武漢大學珞珈學院)是經教育部(教發函[2006]93號)批準成立的一所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國標代碼為:13188,湖北省代碼為:1228,外省招生代碼以各省公布的為準。
第三條學校位于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中華科技產業園玉屏大道9號。
第四條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型有:藝術類本、?,文、理類本、?啤1究茖W制四年,?茖W制三年,以本科教育為主,適度開展研究生教育。
第五條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六條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對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決策。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學校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機制,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有關政策規定,涉及高考改革省份的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條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遵循志愿優先,再分數優先的原則。
第十一條我校認可部分省藝術類統(聯)考成績,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聯)考成績必須達到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省內考生:對專業和文化成績雙過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次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語數外順序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省外考生:凡我校組織了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須達到我校專業合格成績,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繼續同分按語數外順序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我校未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認可考生所在。ㄊ、區)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聯)考成績。
第十二條按大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大類培養,第二、三、四學年根據學生成績和興趣,分專業培養。
第十三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共同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凡填報武漢晴川學院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