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4 15:53:32陽光高考
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 “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于陜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和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或涉及學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副校長、招生辦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紀委舉報電話:029-82668249,紀委舉報信箱:jwb@xj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九條 2019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官方編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條 2019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2019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按專業大類招生,采用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征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學生入校后按照培養方案要求進行主修專業選擇,根據專業選擇的結果進行宿舍優化和調整,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主修專業選擇范圍詳見我校公布的《2019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經管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提檔比例為100%;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