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師范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4 15:49:11陽光高考
陜西師范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陜西師范大學章程》,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陜西師范大學,簡稱陜西師大、陜師大;英文名稱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簡稱SNNU。陜西師范大學是教育部直屬、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教師教育“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學校國標代碼:10718。學校法定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南路199號,設有雁塔、長安兩個校區。雁塔校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南路199號,長安校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西長安街620號。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
第三條 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運動訓練單招、高水平運動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免試招收香港學生、澳門保送生、通過聯招考試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和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免試入學。
第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頒發陜西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議;對學校本科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編制及招生宣傳工作提出建議;聽取學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計劃和總結;監督檢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設立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訂學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組織學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統籌兼顧,在保持各地計劃總量相對穩定的同時,將招生計劃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發達且生源質量好、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地區傾斜,使全國招生計劃安排和分布更趨公平、科學、合理。為保持學校生源結構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均安排招生。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根據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辦學條件和對各地區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遵照教育部下發的有關來源計劃需求建議,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年度招生專業(類)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審核,經省級招生辦公室核對確認后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單獨招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含新疆協作計劃)結業生以及華僑、港澳臺學生不編制分省計劃。依據教育部下發的需求及建議,公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新疆南疆計劃在本校年度招生規模內,單列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公費師范生相關專業依照教育部下發的各省需求,結合生源省招生計劃規模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其他專業按照我校2019年藝術類招生簡章所公布的計劃編制辦法編制。在不編制分省計劃的省份,凡我校專業測試合格、填報了我校的一志愿考生,達到學校錄取標準,我校將投放計劃錄取。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經學校研究確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調節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