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09:47:12陽光高考
湖南女子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關于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湖南女子學院。英文名稱:Hunan Women’sUniversity。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中意一路160號。
第四條上級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學校招生國標代碼為11538,省內代碼為4342。
第五條證書頒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女子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湖南女子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達到專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女子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省計劃、招生類別及其規模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處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招生各環節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要求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結合各省(區、市)的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專業發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根據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預留計劃數,對于生源較好的省(區、市),認為確有增加計劃的必要,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條 我校只招女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為英語語種,學校非語言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有校考的省份采用校考成績,其他省采用省聯考成績。
第十三條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學前教育、空中乘務等專業;報考空中乘務專業要求身高1.62至1.72米之間且面試、體檢合格。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