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22:34:05陽光高考
湘南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有序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湘南學院”,部標代碼為“10545”,英文名稱為“Xiangnan University”(縮寫為“XNU”)。
第三條 湘南學院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隸屬湖南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綜合性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校本部駐地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學校分兩個校區辦學,即王仙校區(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和北湖校區(郴州市北湖區人民西路25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湘南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郵政編碼:423000;招生咨詢電話:(0735)2653053、2653178、2653052、2653055、2653189;監督電話:(0735)2653031;電子信箱:xnxyzsb@163.com;網址:http://www.xnu.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設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和招生數據統計、分析與上報,開展招生工作的創新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根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就業情況、科學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條 招生來源計劃經湖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后,送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考機構,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安排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并依規對招生計劃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規定,結合生源情況,規范、科學、合理地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二條 湘南學院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籃球、足球高水平運動員。學校每年按規定制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進行專業測試。通過專業測試,確定符合學校建隊要求的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學校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三條 學校按相關規定在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藝術類專業測試,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單,校考專業合格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第十四條 學校從2019年起面向湖南省安排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農村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中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做好計劃預分、招生宣傳和新生錄取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