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22:36:03陽光高考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英文名稱: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國標代碼:10553;湖南招生代號:4333
第三條 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省屬綜合性公辦普通本科大學,學校具有招收碩士研究生、本專科學生和留學生資格。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第二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要求
第五條 招生計劃:教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合理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務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我校2019年面向全國除港、澳、臺地區的31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第六條 語種要求:語種不限,但以英語作為授課外語。
第七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錄取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一)普通文理專業錄取
1、對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為依據,按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2、總分相同情況下,先后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成績排序,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3、學校認可各省(市、區)教育廳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二)藝術體育專業錄取
1、參加了由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獲得我校頒發的專業合格證,且文化成績必須達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總成績(總成績=校考專業成績×75%+文化成績×25%)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四個專業按美術類統一排序錄取;舞蹈學、舞蹈編導按舞蹈類統一排序錄取。
2、沒有參加由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的藝術體育考生,在符合各省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專業成績必須獲得所在省統考合格證,且文化成績必須達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湖南省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進行排名從高到低錄取,其它省份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從高到低錄取。
(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前教育專業)招生錄取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廳和學校有關政策要求進行。
第十條 錄取結果查詢:學校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或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網站或聲訊臺查詢。
第十一條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合格畢業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專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畢業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