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4 21:23:54陽光高考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時,我院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 我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相關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二十條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錄取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如果出現相同的投擋分數(即專業分相同),則按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三條 巖礦分析與鑒定技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者;智能控制技術專業不招肢殘者;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四條 退檔原則:分數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五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名單將公布在學校網站上(http://www.yngtxy.net/)。
第六章 入學
第二十六條 我院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要求的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向學校教務處·招生考試辦公室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兩周之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學校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費:雕刻藝術設計(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專業(3年制):50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條 住宿費: 800--1200元/年·生 ;具體收費標準均按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并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報》普高招生計劃版或填報《志愿指南》上。
第八章 獎、助、貸、補、勤管理
以下各項獎勵與資助只適用于參加普通高等學院統一考試錄取的考生,并按照國家及省政府最新頒布的標準執行,平均每年約有40%的在校學生能獲得獎勵及資助。
第三十條 獎學金
1.獲國家獎學金者,獎勵8000元/年;獲國家勵志獎學金者,獎勵5000元/年;
2.獲省政府獎學金者,獎勵6000元/年;獲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者,獎勵4000元/年;
3.學校獎學金獎勵比例占在院生數15%,一等獎2000元/年,二等獎1000元/年,三等獎500元/年;
4.學校國土勵志獎學金,500元/年。資助名額為在校生人數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