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21:14:52陽光高考
西南林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本科、預科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本科分為“普通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簡稱“高職本科”),同屬于本科層次,均為全日制培養。學生畢業時符合相關規定的頒發西南林業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校名稱:西南林業大學(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學校代碼:10677(國標);學校性質:國有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博士、碩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職本科)。學校實行彈性學制,本科學制為3至6年,基準學制4年。
第四條 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白龍寺300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要事項,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的錄取工作組,根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 西南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2019年本科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和新疆少數民族考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本科預留計劃與使用原則:本科預留計劃不超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在使用時依據各地生源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優先用于冷門專業報考情況較好、相同志愿投檔考生存在平分、實際投檔線高于當地最低控制線較高的省份。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預科招生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省級)監督”錄取體制,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況,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數并入總分。
第十五條 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調檔比例要求,并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 江蘇省按照 “先分數(即投檔分)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改革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七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參照相近專業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投檔要求,錄取期間,經各省級招辦同一投檔單位電子投檔后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和報考志愿順序依次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據考生投檔分數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將綜合考慮考生報考專業、身體條件等因素進行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調劑錄取時,僅限同類型專業,(即普通收費專業調劑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間不進行調劑錄取);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僅招收英語和法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除中俄合作辦學的專業外,新生入學后主要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報考英語的考生英語筆試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外語滿分不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區、市)關于英語口語測試的相關規定參加測試且成績合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