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21:23:54陽光高考
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正式備案設立的全日制國有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層次),也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工管結合的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目前已有六十余年辦學歷史。學校秉承“明德尚能,學以致用”的校訓,以“質樸寬厚,崇實篤行”的大學精神,以“立足省內、面向全國、輻射兩亞、注重實用、突出特色”的辦學思路,突出高等職業教育辦學特征和國土資源辦學特色,圍繞國土資源大行業培養高素質技能型應用人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 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
第四條 國標代碼:12349
第五條 校址:學校共有三個校區,分別為:陽宗海主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七甸街道國土學院路1號);經開區校區(地址:云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牛路2號;武定校區(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正式備案設立的全日制國有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層次),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高職專科,基本學制為三年,五年制高職學制為五年。
第九條 頒發證書:凡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成員包括副院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考試辦公室。
第十一條 招生考試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監察辦公室設在學校紀檢審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考試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院在各省的招生計劃及專業均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請通過我院官方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yngtxy.net/)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取;錄取時間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委員會辦公室)安排的批次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考生須參加以下考試中的一類:一是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二是參加云南省組織的中職學生“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招生考試;三是參加云南省高職單獨招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