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2019-05-17 07:53:22陽光高考
咸陽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院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學校全稱:咸陽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3946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 制:三年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咸陽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
第三條 咸陽職業技術學院創始于1937年,2004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成立。學院位于陜西省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統一大道,校園面積占地1306畝,建筑面積31萬m2。現有教職工1059人,全日制在校學生15225人。設有15個教學院部,1所附屬醫院。現有教學儀器設備33264多臺(套),總價值1.39億元,館藏圖書125萬冊。招生專業49個,涵蓋機械、電子、農林、化工、建筑、醫學、財經、旅游、師范、藝術等 10多個門類,主要為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開展各種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認真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八公開”制度,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收費標準公開、錄取分數線公開、辦事程序公開、錄取原則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辦法公開。全面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招生工作由學院黨政統一領導,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重大問題由黨委會議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策劃實施,保證決策的貫徹落實。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處,作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
(1)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策劃和實施。
(2)組織安排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3)科學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制定切實可行的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招生宣傳、新生錄取等各項工作。
(5)設置好學院高考錄取場地,做好高職新生錄取系統的建立、維護、保密、應急等工作,保證高考錄取順利進行。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生報到工作和錄取數據庫的核對工作,及時新生錄取名冊、個人檔案等資料的移交工作。
(7)及時上報年度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及下年度招生計劃建議數,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8)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
第七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清正廉潔,堅持招生工作“六不準”,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劵和物品;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造成責任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個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和學院發展規劃,認真做好學院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及時報送學院當年省內外的招生計劃、辦理計劃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