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7 07:36:25陽光高考
海南工商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海南工商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審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海南工商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876
第六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文壇路2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類型: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高等專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19年我校將面向全國進行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以各省市(區)省級高招辦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有關省市(區)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我校的招生對象為參加2019年普通高考及參加2019年海南省對口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三條 所招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我校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
第十五條 凡是報考我校的考生,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安排以相同志愿優先滿足高分考生所報第一專業為準則。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計劃投放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錄取照顧的政策。
第十六條 對音樂、美術類專業錄取的基本原則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取得學籍。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工商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