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2019-05-17 07:51:43陽光高考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要求,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進一步推動改革創新,加強規范管理,提升工作精細化水平,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名稱: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
英文譯名:LanzhouResources&EnvironmentVoc-TechCollege。
第六條 學院代碼:13933。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九條 學習形式:學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鎮竇家山36號,郵編:730021。
第十一條 學院概況:2011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骨干高職院校;2012年,被解放軍總參謀部、教育部確定為全國首批11所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院校,被教育部確定為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2014年,榮獲第四屆黃炎培職業教育獎;2015年,被教育部確定為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2016年,被甘肅省政府確定為“雙一流”大學項目建設院校,被教育部認定為“國防教育特色學校”;2017年,被甘肅省人民政府、國家應急管理部(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為省部共建院校,被省教育廳確定為甘肅省優質高職院校項目建設單位。2018年,被教育部遴選為全國職業院校實習管理50強院校。設有16個教學及附屬單位,開設65個專業(13個方向)。學院以培養專業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師為重點,建立起了一支具有現代教育觀念,師德高尚、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充滿活力的師資隊伍。其中省級教學名師5人,1名教師獲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2名教師被評為省級勞模,6名教師獲省級園丁獎,1名教師獲全省“三八”紅旗手稱號,7名教師獲省級青年教師成才獎,2名教師榮獲甘肅省青年地質科技獎。專業課教師中“雙師”素質教師比例在90%以上。2011年以來獲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7項、二等獎5項,2014年以來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3項,主持國家級專業教學資源庫1項。學院主要面向全國氣象、民航、煤炭、地質、安全、冶金、水利、化工、珠寶等行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學生就業主體單位為部隊、國有大中型企業、大型民營企業和事業單位。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連續多年排名全省高職高專院校前茅,2012年被省政府表彰為全省就業先進工作單位,榮獲2014年全國職業院校就業競爭力示范校稱號。普通高職在校生1.36萬余人,成人學歷教育2000余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定,成立以學院院長為主任,分管招生就業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招生工作處、教務處、審計(監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為成員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審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處理學院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中的相關規定和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有關決議;擬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負責錄取工作,并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類型分兩大類:普通高考招生、分類考試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生、定向培養士官生、建檔立卡貧困專項、藝術(美術)類和中職生對口招生等類別;分類考試招生包括單獨測試招生(建檔立卡貧困生、貧困縣、現代學徒制訂單班招生、對口援建學校專項招生、國際合作班招生)和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招生。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信息網、學院微信公眾平臺、招生就業微信公眾平臺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肅省教育廳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定向培養士官生的政審和體檢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分類考試招生按照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和學院招生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根據生源情況,在適當調整增加招生計劃的同時,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向各省(區)招生辦提出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二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根據各省(區、市)招生政策、投檔方式、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適當調整比例。
第二十三條 學院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普通高考錄取過程中學院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外語、語文。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招生:2019年,學院藝術類(美術)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統一使用省內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情況下,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出現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六條 對口中職招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專業基礎、公共基礎、專業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