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科技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22:34:10陽光高考
防災科技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工作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防災科技學院,英文名稱: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中國地震局
第四條 辦學性質:國家部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院校國標代碼:11775。
第五條 防災科技學院是國內僅有的以防災減災高等教育為主,涵蓋理學、工學、管理學、文學和經濟學等五個學科門類,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地處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包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落實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組織實施錄取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錄取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舉報等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根據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結合學校行業辦學的特點,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和專業就業情況的基礎上,編制學校2019年本科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本科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類型。普通類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數量、質量、人才需求及專業就業等情況,結合學校實際編制;國家專項計劃由國家安排,學校負責編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計劃;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計劃只限招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應屆高中畢業生,不招收計劃外生源。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投放到生源人數較多、生源質量較好的地區和錄取平行志愿投檔地區超過計劃數提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學校在錄取時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與考生的加分,在安排專業時亦承認該政策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