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醫科大學2016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2016-12-27 14:58:48廣西醫科大學
廣西醫科大學2016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醫科大學,部標代碼為10598,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廣西醫科大學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全日制公辦大學。設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職生、留學生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五條 學校校址為南寧市雙擁路22號,郵編530021。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廣西醫科大學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事項。
第七條 廣西醫科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廣西醫科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工作機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
第十條 對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已投檔的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原則,結合其所報專業志愿分配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和人數,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對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已投檔的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原則,結合其所報專業志愿分配專業。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被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對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與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二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投檔。
第十三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報考醫學類專業的考生無色盲、色弱。同時從學生就業、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考慮,對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考生的身體狀況提出以下規定:
(一)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以及面部有明顯缺陷的考生慎報我校各醫學類專業。
(二)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我校不予以錄取。
(三)口腔醫學專業不錄取“左利手”考生;
(四)護理學(本科)、護理(高職)專業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對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我校概不錄取;新生入學時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在本科第一批次招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生源不足時,學校將減少錄取計劃。凡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我校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他專業志愿的正常錄取。
第十六條 臨床醫學專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面向廣西招生,單設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執行本科第二批錄取線。錄取結束后,若招生計劃未完成,在征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人數,進行“征求志愿”錄取。并按補征的考生志愿及錄取要求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直至完成計劃。此項目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地生源。學生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我校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
第十七條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安排在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錄取,執行本科第一批次資格線。
第十八條 學校同時招收免費民族預科生和普通民族預科生。
免費民族預科生面向廣西招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考生:(一)應屆高中畢業生;(二)農村戶口;(三)6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區)的少數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預科批A類批次錄取,可享受免除讀預科一年學費的優惠政策。
普通民族預科生面向廣西所有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預科批B類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后根據規定按學年收取學費。
被錄取的預科生到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學習一年。學習期滿,考核合格者將依據相關規定,分配到我校除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外各本科專業學習。
第十九條 我校所有專業的臨床課程分別安排在各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實施教學。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新生均按所錄取的專業報到,入學后原則上不再進行專業調整。如確有轉專業需求的,按《廣西醫科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和我校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錄取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向考生公布,同時在我校招生就業網公布。
第五章 合作辦學與校際交流項目
第二十四條 校際交流2+2項目
(一)經教育部門批準,我校與美國西俄勒岡大學開展校際交流項目。校際交流采取“2+2”培養模式,招生專業為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生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我校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學位(學士)證書。
(二)完成廣西醫科大學兩年學習后,雅思IELTS成績或托福TOFEL成績達到美方院校當年要求的入學成績的學生,可直接進入美方繼續第三年課程學習。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績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學先補習英語,成績合格后進入第三年的課程學習。
(三)如因個人原因學生未能在第三年赴美學習,按原中外辦學收費標準繳清前兩年學費后,可選擇在廣西醫科大學修完第三和第四年的全部課程,但只能轉入校內相同專業繼續學習,學費標準按轉入普通本科專業的收費標準收費。具體要求詳見學校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合作辦學3+1項目
(一)經教育部門批準,我校與美國西俄勒岡大學合作辦學。合作辦學采取“3+1”培養模式,招生專業為公共事業管理(社會醫療保障方向)專業,學生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我校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學位(學士)證書.
(二)完成廣西醫科大學三年學習后,雅思IELTS成績或托福TOFEL成績達到美方院校當年要求的入學成績的學生,可直接進入美方繼續第四年課程學習。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績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學先補習英語,成績合格后進入第四年的課程學習。
(三)如因個人原因學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學習,按原中外辦學收費標準繳清前三年學費后,可選擇在廣西醫科大學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課程,但只能轉入校內相同專業繼續學習,學費標準按轉入普通本科專業的收費標準收費。具體要求詳見學校學籍管理規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5年本科階段合格者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階段學習期滿,達到廣西醫科大學相關文件要求,成績合格者,分別頒發廣西醫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研究生畢業證書。達到廣西醫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分別頒發廣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學習期滿,達到廣西醫科大學相關文件要求,成績合格者,頒發廣西醫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廣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廣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高職學習期滿,達到廣西醫科大學相關文件要求,成績合格者,頒發廣西醫科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學生畢業當年,符合條件者,還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當年文件規定,按成績排名及比例進入相關“專升本”專業選拔。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各專業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頒布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其中,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實行按階段收費,即本科生學習階段執行本科收費標準,碩士研究生階段執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概況、專業介紹和獎、貸、助學金政策以及學費、住宿收費標準、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請訪問我校招生就業網。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地址:廣西南寧市雙擁路22號廣西醫科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530021
電話: 0771-5359031;5359030(含傳真)
學校網址:www.gxmu.edu.cn
招生網址:www.zjc.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西醫科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附:廣西醫科大學部分獎助學金情況簡介
1、新生獎學金:按高考總分評定,總額300000元,其中一等獎每生30000元,二等獎每生10000元,三等獎每生5000元。
2、國家獎學金:名額按上級文件規定評選,獎金8000元/人。
3、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按上級文件規定評選,獎金5000元/人。
4、國家助學金:名額按上級文件規定評選,一等助學金3500元/人;二等助學金2800元/人。
5、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名額按上級文件規定評選,獎金5000元/人。
6、學校獎學金:特等獎3000元/人,名額占學生總人數的2‰;一等獎1500元/人,名額占學生總人數的2%;二等獎800元/人,名額占學生總人數的5%;三等獎500元/人,名額占學生總人數的8%。
7、西部助學工程助學金:我校為廣西五個受助院校之一,在學生入學前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每生每學年5000元,四年制學生每生合計20000元,五年制學生每生合計25000元,學費根據每學年成績確定全免、半免或不減免。
8、稻盛京瓷西部開發獎學金:每學年15名,獎金 3000 元/人。
9、中國銀行光明勵志獎學金:每學年6名,每年3000元/人。
10、民族預科生獎學金:名額按上級文件規定評定,金額500元/人。
11、“心新起航”助學金:每學年約237名,一級貧困每人每學年1200元;二級貧困每人每學年1000元;三級貧困每人每學年800元。
12、陶建明獎學金:每學年約23人,每年3000元/人。
13、慈濟獎助學金:每學年約100人,每年2500元/人。
14、杜靖獎學金,一等6人,3000元/人(共18000元);二等14人,2000元/人(共28000元);三等20人,1000元/人(共20000元);專項,6人,800元/人(共4800元);留學生獎學金2人,2000元/人(共4000元)。
15、科良獎(助)學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
16、大學生年度人物5—10人,獎金1000元/人。
17、優利特獎學金:每學年20名,獎金1000元/人。
注:貧困學生可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貸款,參加校內外勤工助學來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