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東方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27 13:49:28陽光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址:1、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一合大街大學城; 2、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學路2067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我校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相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高職畢業生,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社區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藥品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九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依次錄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4.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予以錄取,即A、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于進檔考生,不能滿足其進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C、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志愿、分數皆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如個別專業生源計劃不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退檔。
5.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只按實考分數進行排序,實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長的考生。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dfxy.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一合大街大學城
聯系電話:0431—81636255、81636256
聯系人:王鶴逸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