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27 13:42:30陽光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6543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我校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本科生達到學校規定標準的,由我校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自動化(自動化類 中外合作辦學 )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機械工程(機械類 中外合作辦學 )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俄語(外國語言文學類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特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專科專業: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工商企業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數字媒體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本科專業:英語、俄語(俄英雙語)、外國語言文學類( 中外合作辦學)(俄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
2.外語類專業口語加試要求:英語、日語(旅游)、俄語(俄英雙語)、外國語言文學類( 中外合作辦學)(俄語)專業需參加高考外語口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調檔原則
學校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嚴格執行各省(區、市)確定的分數線。錄取時,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0%調閱考生檔案。
2.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原則
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擇優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優先接收先投檔的考生,再按未錄滿的招生計劃依據投檔順序擇優接收后投檔的考生。
3.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學校對進檔考生先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據學校在相關省份的招生計劃,以完成招生計劃為基準劃定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低于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于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所填報專業志愿都不能被錄取,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對劃定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考生(以下簡稱為“進線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逐一進行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檢索錄取完所有進線考生后,對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
劃定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或錄取時,如果有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則按同分比較原則(見本錄取規則10)進行比較,擇優錄取。
4.相關專業單科錄取成績要求
英語、日語、俄語專業,根據考生所在省份不同,外語單科成績滿分為150分的,要求該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外語單科成績滿分為120分的,要求該科成績不低于80分。
5.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環境設計、繪畫專業錄取原則
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且省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統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6.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
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
8.特殊教育學院招生錄取原則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特殊教育學院招生實行學校單獨命題、單獨錄取,詳見當年《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招生簡章》。
9.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專業成績省統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
10. 同分比較原則
非藝術類: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科規定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規定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
藝術類: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的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音樂表演專業的進檔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數學;音樂表演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數學。
11. 其他錄取要求
根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文件規定,我校對江蘇省考生必測科目和選測科目要求成績達到“C”及以上,專業錄取時對考生選測科目不做要求,對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zsb.cc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
郵政編碼: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250087
聯系人:長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