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職業學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15-05-15 17:25:34棗莊職業學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棗莊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棗莊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棗莊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棗莊職業學院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山東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入校后開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錄取批次:專科(高職)批。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方式:
(1)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采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志愿確定專業的原則,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夏季高考考生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考試成績高的。
(3)錄取通知書由學院郵寄給考生本人。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院嚴格按山東省物價局等有關部門的規定收費。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計與審計、物流管理專業,4800元/年;
其他專業,5000元/年
第十七條 退學學生退費: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獎學金、助學貸款及困難補助
我院除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外,還設有學院一、二、三等獎學金,以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學院根據學生個人申請,經考察核實后,按國家規定給予助學金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幫困政策,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習刻苦、成績優秀的學生予以減免學費。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棗莊職業學院
2、頒發學歷證書的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棗莊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資格審查,對體檢不合格、或資格有問題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中如果有與上級教育部門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教育部門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棗莊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棗莊新城區祁連山中路(棗莊職業學院)
郵 編:277800
聯系電話:0632—8628288 8699266
傳 真:0632—862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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