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職業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6-04 11:40:42棗莊職業學院
棗莊職業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棗莊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棗莊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棗莊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棗莊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棗莊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196
第五條學院地址:山東省棗莊高新區祁連山中路
郵編:277800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七條學院基本情況:
棗莊職業學院是由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專科(高職)層次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院坐落在棗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京福高速公路棗莊出口處,環境優美,交通便利。學院投資3.3億元,占地面積521畝,校舍面積13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600多萬元,館藏圖書22萬冊,各類實驗室、實習實訓室或車間106個。
學院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服務為宗旨”的辦學理念,突出學生的專業技能特色,在抓好專業基礎理論學習的同時,注重學生操作技能訓練,著重培養學生的技術技能、生產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使畢業生成為合格的、社會急需的、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技術人才。
學院把校企聯系作為學院發展的生命線,先后與省內外近百家大、中型企業(集團)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為畢業生的就業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棗莊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棗莊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棗莊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棗莊職業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山東省教育考試院監
督的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入校后開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錄取批次:專科二批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錄取方式:
(1)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采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志愿確定專業的原則,首先從報考我院的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中錄取,錄滿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不足,則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此類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錄取,對未報我院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錄取通知書由學院郵寄給考生本人。
第五章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院嚴格按山東省物價局等有關部門的規定收費。
各專業:5000元/年(其中旅游管理專業:4800元/年、畜牧獸醫專業3600元/年)
住宿費:6人間800元/年人
8人間600元/年人
第十七條退學學生的學費問題,遵照魯政發[2000]68號文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獎學金、助學貸款及困難補助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各種獎學金,以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注重特困生的救助工作,對家庭特別困難的考生,學院根據學生個人申請,經考察核實后,按國家規定可給予助學金或學費減、免、一次性困難補助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幫困政策,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的學生進行救助獎勵。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棗莊職業學院
2、頒發學歷證書的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以及學生個人意愿,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棗莊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資格審查,對體檢不合格、或資格有問題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中如果有與上級教育部門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部門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棗莊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棗莊高新區祁連山中路(棗莊職業學院)
郵編:277800
聯系電話:0632—86992668699366
傳真:0632—8628036
棗莊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