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內蒙古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27:59內蒙古民族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內蒙古民族大學;招生院校代碼:10136;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院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建學校。辦學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內蒙古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對于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第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采用“專業志愿清”的錄取方式,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都錄取完畢后,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八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達到85分及以上。按照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照《內蒙古民族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內容執行。
第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學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音樂學專業使用音樂教育專業統考成績,音樂表演專業使用音樂表演專業統考成績,舞蹈學專業使用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表(導)演類(服裝表演)專業統考成績。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級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錄取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2.音樂類專業考生統考的唱法、樂器種類必須與所填報專業的要求相符。
第十條平行分錄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