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蕪湖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16:26蕪湖學院
一、學校全稱:蕪湖學院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辦學地址: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蘇州路66號
五、組織機構
1.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討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2.學校招生辦公室是蕪湖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3.蕪湖學院的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六、錄取規則及要求
1.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2.學校分專業采取“分數清”(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投檔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3.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按綜合分為依據進行錄取。
4.安徽省考生報考體育類專業,文化課成績達到省體育類本科最低控制線,按照省體育類綜合分擇優錄取。
5.學校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但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須為英語。
6.大類招生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七、頒發證書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蕪湖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蕪湖學院學位證書。
八、收費和獎助學金
1.學費按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安徽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2.學校現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位一體,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鼓勵品學兼優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九、附則
1.學校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并作為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2.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逾期兩周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53-5771509;0553-5733367;電子郵箱:whxyzsb@163.com,招生監督電話:0553-5771511;招生網網址:www.uwh.edu.cn/zsw/,招生咨詢QQ群:475672151。
4.本章程逐年修訂,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上級主管部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將執行相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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