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6:41:18合肥師范學院
一、學校全稱:合肥師范學院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辦學地址:
錦繡校區: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路1688號
濱湖校區:合肥市黃麓科教園區書香路
三孝口校區:合肥市金寨路327號
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六、錄取規則及要求
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及規定實施。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方式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一)學校統籌兼顧校內各種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以及生源狀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沒有預留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二)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規定實施。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報考我校,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四)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的只在同組內進行專業調劑,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五)藝體類專業均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成績。考生專業課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須分別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藝體類專業相應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我校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體類專業投檔規則,按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六)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考生專業課省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須達到藝術類相應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按照具體器樂種類、招生計劃,根據音樂表演類(器樂方向)器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具體招生器樂種類及計劃以省教育廳批準為準);考生器樂成績相同時,綜合分高的考生優先錄取。考生考試器樂種類須與我校招生器樂種類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