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州體育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2 19:16:15廣州體育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體育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州體育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85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中1268號;郵政編碼:5105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學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體育學院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原則為解決考生專業調劑或需要增加專業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普通類(分為歷史類、物理類)和藝體類(分為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書法類、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廣東省的考生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先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藝體類錄取規則錄取。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藝體類錄取規則
1.體育類專業
廣東省內考生,先錄取體育教育專業,首先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30%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為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相同,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體育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其次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70%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為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如果體育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文化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如果第一專業志愿為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全部錄取完且未完成該專業的招生計劃,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錄取填報了體育教育專業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體育教育專業招生計劃。
廣東省內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完后,體育類其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先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順序錄取。如果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文化、體育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