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州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2 19:14:53廣州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州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078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郵政編碼:510006
桂花崗校區: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北路桂花崗東1號;郵政編碼:510405
黃埔校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知識城科教創新區;郵政編碼:51055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層次均為本科,具體錄取批次請參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本科招生院校代碼:11078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至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面試、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招收男子籃球、女子籃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項目的高水平運動員。相關招生工作詳見《廣州大學2024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相關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錄取原則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可根據該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排位、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普通類(文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投檔成績排序,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或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類或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四條廣東省2024年教師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我校教師專項以定向地區劃定專業組,報考本科層次“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排序順序與普通類專業分檔原則一致。
第二十五條凡報考本校本科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分數線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執行。術科成績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類別術科統考成績。
依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的投檔原則,對文化分、術科分均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控制線的考生,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投出的檔案中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本專業類別統考而未取得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成總分計算方式及總分排序規則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所公布的規則執行。
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所公布的相關類別合成總分計算方式及總分排序規則執行。
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統考考生合成總分=文化課成績×50%+省統考成績×2.5×50%。
播音與主持類統考考生合成總分=文化課成績×60%+省統考成績×2.5×40%。
第二十六條對廣東省體育類考生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術科成績使用廣東省體育術科統考成績,在廣東省招生辦投出的檔案中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體育類統考考生合成總分=文化課成績×40%+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