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24:19江西工程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及專升本等招生工作。
第三條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十公開”“六不準”“十嚴禁”“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五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江西工程學院
2.國標代碼:12766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學校性質: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5.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號(天工校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區仙女湖大道
江西省新余市仙來西大道859號(仙來校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校根據總體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情況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國各省(市、區)的分專業計劃,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學校陽光招生網、微信公眾號、招生報考指南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最終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要求,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用于順延錄取。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跨省(市、區)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收費標準按照學校最新備案通過的標準執行。2024年我校各專業學費標準:本科(文理)學費18000元/年,本科(藝術)學費19800元/年;專科(文理)學費10600元/年,專科(藝術)學費13000元/年。住宿費每學年1600-1800元。
若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手續的,按江西省教育廳發布的《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辦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各省(市、區)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及投檔原則。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嚴格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規則進行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情況下,仍實行文理科分類的省份,文史類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成績為序依次比較;理工類考生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成績為序依次比較;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如有同分排位,則按同分排位依次比較,如沒有同分排位,則先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進行比較,如二門成績之和仍相同,再依次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比較。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認可生源省(市、區)體育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文化和專業雙過線,按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認可生源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文化和專業雙過線按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第十六條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或日語語種。
第十七條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無加試要求。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原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陽光招生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登陸我校陽光招生網或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校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培養。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學校,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具體政策以學校公布為準)
第六章招生監督、咨詢及信息發布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電子郵箱。
監督電話:0790-6337668
電子郵箱:jccjxue.edu.cn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咨詢電話:0790—6341023、6351177、6351188、6351199、6335088(兼傳真)。
第二十七條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印制招生報考指南、江西工程學院陽光招生網、江西工程學院官方微信公眾平臺、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臺等渠道統一發布。
學校網址:http://www.jxue.edu.cn
招生處電子郵箱:zscjxue.edu.cn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如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新的政策,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江西工程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