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23:46江西應用科技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招生工作。
第三條
江西應用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六不準、十嚴禁、三十個不得”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江西應用科技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12938、江西:8240
院校標識碼:4136012938
第五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宏福大道288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
江西應用科技學院始建于1984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初心使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實施“健全人格+復合知識+實踐能力”的三元育人校本理念,鑄就了“追求卓越、眾志成城”的校園精神,確定了“近知、近仁、近勇”的校訓,確立了“質量立校、人才強校、文化鑄校、特色興校”的發展戰略,學校堅持地方性、應用型的辦學定位,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學校堅持特色發展,構建了以工學、管理學為主干,藝、教、經、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專業布局。現設有人工智能學院、軟件與區塊鏈學院、智能制造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國際商務學院、財經學院、現代管理學院、光華寶石與藝術設計學院、音樂學院、教育學院、體育學院(公共體育教學部)、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教學部、創新創業學院共14個教學單位(部)。
學校擁有110.56萬平方米的山水園林化校園,館藏紙質圖書168.67萬冊,電子圖書146.76萬冊。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學校注重開放辦學,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國際合作,積極探索人才培養模式創新,高標準開展人才培養合作。與阿里巴巴集團、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裝備集團有限公司、用友集團、龍南駿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志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格力電器(贛州)有限公司和贛州前海數貿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共建了阿里巴巴數字貿易產業學院、華為鯤鵬產業學院、大族激光3D打印產業學院、用友新道數字財經產業學院、無人機產業學院和電子信息產業學院(龍南);與浙江大學、南昌大學、南昌航空大學實現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對口幫扶”合作;與英國基爾大學合作舉辦“大數據與會計學”“大數據與財務管理”等專業。
學校擁有一大批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級中青年骨干教師、全省高校優秀教師和省級金牌講師,建有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省級特色專業和多個省級精品課程。辦學至今,學校已累計為社會培養逾16萬名各類畢業生,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督查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六條
(一)普通省份文理科錄取原則
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生源不足情況下實行網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對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當地招生政策為準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者,對投檔我校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設定了投檔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并確定考生專業;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投檔錄取規則,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總分排序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專業和文化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我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二)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文理兼收,根據相關省(市、區)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市、區),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我校招收高考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學校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