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昌職業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23:17南昌職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職業大學
2.國際代碼:4136013420
3.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4.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5.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鳳凰校區)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校招生堅持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程序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辦網站(https://zsb.nvu.edu.cn)、學校官方微信(nczydx)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學校只通過官方平臺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制度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招生錄取辦公室,負責實施學校制定的各類招生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各類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按照規定公開公示各類政策及錄取信息,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和規定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調節各省(市、自治區)、各專業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一條學校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本校招生信息網、招生簡章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情況,在跨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根據各專業報考情況,為更好地滿足考生專業志愿,經生源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批準,各專業間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學校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對于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相關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遵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總成績相同規則排序錄取。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美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學校2024年不單獨設立校考,采用生源地省(市、自治區)對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對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遵循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在進檔的同類專業考生中依據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如遇投檔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體育類專業文理兼收,體育專業成績使用生源省地體育類專業測試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
第十七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條學校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但是各招生專業錄取考生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開展教學。
第十九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美術設計類專業:要求無色盲。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