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華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2:14:54西華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華大學,英文譯名:XIHUAUNIVERSITY。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地址:郫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土橋金周路999號);宜賓校區(四川省宜賓市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路三段1號);彭州校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鎮南大街276號)。
第三條學校始建于1960年,是四川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重點支持高校、四川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秉持“求是、明德、卓越”的校訓,傳承“知難而進、自強不息”的優良辦學傳統,以內涵提升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科學研究水平和服務社會能力,積極拓展國際交流合作,辦學聲譽卓著。
第四條學校具有學士、碩士授予權,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為主,兼有自學考試與成人教育。學生修完所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教學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西華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西華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按教育部規定,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指導招生工作的全部過程。
第七條學校在招生與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學校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九條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投檔比例原則為1:1。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1%,預留計劃用于解決各省(區、市)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按專業和專業大類相結合的招生模式。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完成基礎培養階段后,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進檔考生按照成績和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四條學校對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專業,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未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優先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考生志愿相近專業,若相近專業已錄取滿額,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它專業;未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同分考生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各省(區、市)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區、市)的排序規則,則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成績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