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農業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1:41:19四川農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四川農業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國標代碼及地址:學校中文名稱為四川農業大學,簡稱四川農大、川農大,英文名稱為SichuanAgriculturalUniversity。學校包括雅安校區(地址為雅安市新康路46號)、成都校區(地址為成都市溫江區惠民路211號)和都江堰校區(地址為成都市都江堰市建設路288號)。
第三條辦學層次及類型:四川農業大學是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具有118年辦學歷史,2017年和2022年兩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位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農業大學。
第四條學科門類:學校設置農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醫學、文學、教育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77個。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方案,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六條學校招生就業處作為四川農業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錄取
第七條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港澳臺地區招生。學校招生計劃、選考科目要求等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2號),2024年我校在四川省面向農村和原貧困地區實施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和高校專項等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
第九條學校與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麥考瑞大學以及美國亞利桑那大學合作實施“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項目錄取的學生培養按照上級和《四川農業大學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設有部分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投檔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國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專業安排的成績依據。
第十三條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電子檔案中未能真實反映考生情況而被錄取的,學校將保留退檔權利。
第十四條對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考生報考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類、體育類考生要求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的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我校不組織單獨考試)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控制線。在此基礎上,藝術類進檔考生按投檔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后的總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折算后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類考生,四川省要求文化成績要求達省控線上50分(含50分),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省份按投檔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后的總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折算后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