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州理工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1:35:29貴州理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實施“陽光招生”,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貴州理工學院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省屬本科公辦院校,學校代碼:4152014440。學校坐落在貴陽市花溪區大學城。
第三條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
第四條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貴州理工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七條學校2024年分省分專業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少數民族班等計劃。
第八條學校招生類別包括體育類、藝術類、普通類(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少數民族班、中外合作辦學、阿里巴巴聯合辦學),錄取批次有藝術類本科批次、體育類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含)至105%(含)之間,并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調檔比例執行。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條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省級教育主管單位發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普通類的阿里巴巴聯合辦學、中外合作辦學填報志愿采用單獨的院校和專業代碼,具體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阿里巴巴聯合辦學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只錄取填報我校相應院校及專業代碼下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與其他類別的考生交叉調劑。
第十三條普通類錄取志愿順序:學校優先錄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檔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學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關要求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普通類考生專業安排遵循分數優先并兼顧專業志愿順序,執行“分數清”錄取原則;即按照進擋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為考生安排專業。如投檔成績相同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同分比較規則進行排序;如同分排序仍相同,依次比較其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排序靠前者。學校對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年基礎課程學習后,將結合學生高考成績、學習成績及志愿,按照學校大類分流辦法,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學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專業)認同考生生源所在地組織省級專業統考考試成績及投檔規則,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按①語文、②外語、③綜合的序號順序成績進行比較,優先錄取①成績較高的考生,若①成績相同則錄取②成績較高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學校體育類專業(休閑體育)在文化成績及體育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貴州省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分高的考生;若專業分仍然相同,則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面向農村及原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班(僅招收貴州省內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實行單獨計劃、單獨錄取。
第五章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九條報考我校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當地外語單科滿分值的46.666%,即滿分150分制需達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條根據學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計劃,各專業考生入學后的外語課程為大學英語或大學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