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7 21:41:45四川師范大學
2.對于同分考生的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類則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的順序;理工類則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的順序;“3+1+2”選考科目省份歷史類則按照語文、歷史、數學、外語的順序;物理類則按照數學、物理、語文、外語的順序;“3+3”選考科目省份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次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與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專業考試成績與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體育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需高于四川省體育類考生省控最低錄取控制線的文化考試成績50分(地方優師、省級公費師范生、鄉村振興、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等除外)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2.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3.產品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4.書法學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書法學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同科類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5.其余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6.對于生源數大于計劃數的體育與藝術類專業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生源情況先劃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此比例為100%。
7.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體育與藝術類專業調配原則與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相同,在所有專業志愿安排結束后,將其調配至尚未滿額的同類其它專業。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的錄取手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身份證明、身心健康狀況與文化(體育與藝術類考生還含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照有關招生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已形成以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獎(助)學金為激勵(幫助)方式、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以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以學生綜合保險為系列保障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六章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三條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師范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四條我校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四川師范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為:
https://zs.sicnu.edu.cn
2.四川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招生科,咨詢電話為:
028-84763388、84768899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