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州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7 21:03:12貴州民族大學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六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請考生關注體檢結果,認真對照體檢要求謹慎填報專業。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除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類)”投檔的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外,對其余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相應類別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生源省藝術類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錄取。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相應類別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生源省體育類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錄取。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相應類別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
第二十條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投檔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未進行同分排序的省份,遇同分考生時依次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二條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漢雙語預科班的考生,進校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所學科目考核合格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升入相應的本科專業學習。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四條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國家資助項目,學校設立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以及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學分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民族大學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貴州民族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經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備案的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貴州民族大學招生聯系方式:
信息公開網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851-83610412
招生監督電話:0851-83610130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安新區貴州民族大學南校區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貴州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