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1:01:52貴州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貴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國家“211工程”大學,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綜合性大學。辦學層次為本科和研究生。上級主管部門:貴州省教育廳。學校代碼:4152010657。學校位于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
第三條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國家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并結合學校在各省的生源情況,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除西藏外)。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檔范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九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優先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則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條專業錄取原則
普通類專業按照“分數優先”(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的原則確定專業。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藝術類專業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省藝術類投檔規則。進檔考生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將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若有文化成績再相同的考生,則按照高考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一條其他類型專業錄取要求
1.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其他普通專業在同一個批次招生,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生源省高考外語科目滿分成績的50%,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招收填報有明確專業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請轉專業。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美國北阿拉巴馬大學聯辦。學生四年可均在貴州大學學習,滿足英語要求、順利完成雙方共同制定的培養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課程,達到貴州大學畢業要求及雙方學校學位授予要求,可同時獲得貴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雙方學校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滿足一方學校學位授予要求的,授予該校學士學位證書。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英國林肯大學聯辦,前三年學生在貴州大學學習,符合林肯大學要求的學生最后一年可前往林肯大學進行學習,修完規定學分者頒發英國林肯大學國際旅游管理文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貴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若學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英國林肯大學學習,則繼續留在貴州大學完成最后一年學業,達到畢業條件,頒發貴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2.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計劃。僅招收貴州省實施區域內考生。
3.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按照學校已發布的各類型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4.少數民族預科。僅招收貴州省、四川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預科班為一年制預科,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考試合格后,升轉到相應專業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5.保送生、港澳臺僑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未進行同分排序的批次或計劃類型,遇同分考生時依次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