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滇西應用技術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1:01:24滇西應用技術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性質:
1.全稱:滇西應用技術大學
2.英文名:WESTYUNNANUNIVERSITYOFAPPLIEDSCIENCES
3.學校國標代碼:14623
4.辦學層次:本科、專科層次學歷教育
5.辦學類型: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6學校網址:http://www.wyuas.edu.cn
7.頒發證書:畢業時頒發由國家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滇西應用技術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8.總部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東鎮海東山地新城海月街1號,數字商務與管理學院、會計學院、健康科技學院、測繪與信息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現代智能制造產業學院和鄉村振興學院為總部直屬學院。西校區(暫命名)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關鎮鶴慶路78號附1號。特色學院地址:傣醫藥學院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號;普洱茶學院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佛蓮山路68號;珠寶學院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騰沖市中和鎮東坪社區。合作辦學學院地址:騰沖校區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騰沖市中和鎮東坪社區村民委員會石頭山工業園區臥龍路1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滇西應用技術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相關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招生方案,確定招生規模和學科專業設置,編制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滇西應用技術大學招生與就業服務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滇西應用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科、專科錄取新生在總部直屬學院、特色學院、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和合作辦學學院學習。
第七條學校“專升本”專業錄取新生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在總部直屬學院和特色學院學習。
第八條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一)學費標準
收費項目 |
層次 |
收費標準(元/生/學年) |
1.工學 |
本科 |
4500 |
2.農學 |
本科 |
4500 |
3.醫學 |
本科 |
5000 |
4.藝術(應用類) |
本科 |
10000 |
5.管理學 |
本科 |
4000 |
6.教育學 |
本科 |
3400 |
7.法學 |
本科 |
4000 |
8.高等職業教育 |
專科 |
5000 |
9.藝術類高等職業教育 |
專科 |
10000 |
新增專業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住宿費標準:因各學院辦學地點及宿舍戶型有差異,新生住宿費以各學院通知為準。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進檔考生專業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含照顧分)及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含照顧分)相同,依次逐項比較高考總分(不含照顧分)、數學(文/理)、外語、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報考學校部分專業需參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數民族語言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三條當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按投檔成績(含照顧分)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到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報考藝術類專業(含“三校生”高考)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均要達到云南省藝術類錄取控制線,按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第十二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