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7 21:01:52貴州大學
第十三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符合我校在當地招生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學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計劃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錄取政策。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個階段課程學習后,將按照學校大類分流辦法,結合學生高考成績、學習成績及志愿,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六條非英語語種考生須慎重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其余專業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學校提供的外語必修課程為大學英語、大學日語、大學西班牙語,非外語專業學生可根據開班情況選擇其中一門課程修讀。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部分專業特殊要求:建筑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園林專業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無色盲、色弱;旅游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醒目疤痕,口齒清楚,無殘疾;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與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五章學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其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學費24000元/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三個專業的學費6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國外學習期間按外方學校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獎助(貸)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學前到戶籍所在縣(市、區、特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學校將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住宿費)減免、社會捐助等多項資助措施,做好應助盡助、精準資助,學校承諾“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學習期間,獎學金及榮譽稱號的評定按貴州大學的相關規定執行;旅游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第四年申請赴英國林肯大學學習的學生,可按規定享受或申請外方學校設立的獎學金;貴州大學北阿拉巴馬國際工程技術學院所屬三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設立有專項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學習期間選擇赴北阿拉巴馬大學交換學習的學生,可申請外方學校為優秀學生提供的獎學金。
第六章新生報到及復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按時入學,根據《新生入學須知》要求到指定學院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2周內未到校報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按照《貴州大學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實施暫行辦法》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的,學校將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思想政治教育、物流管理、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的學生在貴州人民武裝學院校區由人武學院培養和管理;英語、日語、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哲學、歷史學、法學、工商管理類、工程管理、經濟與貿易類、財政學類、農林經濟管理、政治學類、公共管理類、文化產業管理、旅游管理、生物科學類、數學類、體育學類、物理學、藥學、制藥工程、植物生產類、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草業科學、林學類、園林、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等專業(類)新生在陽明學院培養一年;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在數學與統計學院培養一年。最終安排以《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rso.gzu.edu.cn/;微信公眾號:貴州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貴州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550025;咨詢電話:(0851)88305150、88305151、88292075。監督電話:0851-8829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