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經濟管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0:31:39云南經濟管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國標代碼:12560
第三條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獨立頒發本、專科學歷文憑證書資格。
第四條辦學地址:
海源校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海屯路296號。
安寧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安寧市職教園區麒麟路17號。
第五條學校概況
云南經濟管理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創辦于1992年,位于春城昆明,現有安寧、海源兩個校區。開設本科專業42個,專科專業32個,涵蓋管理學、經濟學、工學、理學、教育學、醫學、文學、藝術學、法學9個學科門類。建有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3個,28個專業綜合評價為C類(國內平均水平)。立項國家第二批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1項通過驗收,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62項,云南省“質量工程”項目251項。獲云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2項、二等獎3項,1本教材入選首批“十四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國家級一流課程1門,省級一流課程16門。
學校先后榮獲“中國民辦教育優秀學校”“云南省文明學校”“云南省民辦教育先進集體”“云南省就業創業典型經驗高校”等多項榮譽。近年來,學生累計在“互聯網+”“挑戰杯”等創業大賽中獲國家級獎項35項、省市級227項。其中,在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及同類賽事中獲金獎5項、銀獎2項、銅獎9項。辦學以來,累計為社會培養畢業生13萬余人,涌現出“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余宣俊、“強國一代新青年”張哲等一批優秀學子。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以及涉及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條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報考志愿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未達到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三條體育類考生:認可生源省(區、市)體育專業統考成績,對報考體育類專業并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體育類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體育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