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農業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21:37:18山西農業大學
山西農業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山西農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農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山西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山西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山西農業大學
第六條學校代碼:10113
第七條學校地址:山西省晉中市太谷區銘賢南路1號郵政編碼030801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十二條山西農業大學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成立招生辦公室、錄取監督辦公室等具體工作機構,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作為成員參加,對招生工作程序和錄取的公平公正性進行監督。
山西農業大學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張強簽發。
第十三條山西農業大學學生工作部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和招生咨詢工作,錄取監督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對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受理考生申訴等相關事宜。
第四章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各專業不限語種,我校外語公共課開設英語、日語、俄語和法語。
第十六條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新業態發展設置的新設專業,體檢標準參照所屬學科門類的專業體檢要求執行。入學后要進行復查,發現高考體檢弄虛作假的考生做退學處理。
第十七條各專業(類)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條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二十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統籌分配專業招生計劃,促進專業教育內涵發展、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十一條招生計劃分配方法:在征求學院建議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結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數、計劃完成率、學生報到率、年度學生就業率以及社會需求等方面的情況,由學校統籌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二十二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計劃招生總數的1%。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且符合錄取條件的進檔考生。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同分排位原則,按其規定執行;若未規定同分排位原則,文史類按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