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21:28:43運城學院
運城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運城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衡量學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錄取。
第三條運城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運城學院
學校代碼:10123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形式:全日制
辦學地點: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復旦西街1155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運城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辦法,編制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運城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山西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地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安排等,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報省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分省分專業計劃通過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預留計劃30名,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區、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
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各省投檔排序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
我校使用生源省(市、區)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山西省進檔考生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分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