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淮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2024-05-23 21:29:44黃淮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為廣大考生提供更好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黃淮學院,學校地址:河南省駐馬店市開源大道76號(校本部);河南省駐馬店市盤龍山路北段2628號(醫學院校區)。
第三條學校性質: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918;招生代碼以各省(區、市)公布代碼為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黃淮學院是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已有53年的辦學歷史。學校現為教育部應用技術大學改革戰略研究試點院校、中國應用技術大學(學院)聯盟副理事長單位、河南省首批示范性應用技術類型本科院校、河南省碩士學位授予重點立項建設單位、首屆河南省文明校園(標兵)單位。
第六條學校占地面積2760畝,設有18個二級學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2萬余人,教職工1672人,其中高級職稱教師618人,博士學位教師380余人。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管優秀專家、省特聘教授、省教學名師、中原千人計劃、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博士生導師、碩士生導師等200余人。學校在招本科專業58個,擁有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農學、教育學、藝術學、醫學、法學等十大學科門類。學校現有省級重點學科13個,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3個,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15個,國家級一流課程3門,國家級、省級校外實踐教學基地15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8個,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等科研創新平臺27個。
第七條學校位于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美稱的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優秀旅游城市——河南省駐馬店市。京廣鐵路、京深高鐵縱貫南北,京珠、大廣、滬陜、新陽、焦桐等高速公路和107國道穿境而過,1小時高鐵可達武漢、鄭州兩大省會城市,交通非常便利。
第八條學校持續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注重學生創新創業精神、創新實踐能力和創業就業能力的培養與提升。近年來,學生在國家級、省級學科競賽、創新創業大賽等各種比賽中獲獎2000余項,其中10名學生先后入選“全國大學生創業英雄100強”。畢業生就業形勢良好。學校先后獲批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首批國家級眾創空間、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河南省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國內高質量就業示范高校等榮譽稱號。
第九條學校深入推進產科教融合、校地企合作,與行業企業共建現代產業學院。“防水材料與工程產業學院”“新能源與網聯汽車產業學院”獲批“省級重點現代產業學院”,“建筑防水防護行業學院”“原料藥綠色制備行業學院”獲批河南省特色行業學院,“人工智能產業學院”獲批“河南省示范校重點建設產業學院”,“鄉村設計學院”獲批省級特色設計學院。
第十條學校主動對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國際化合作牽手世界名校。我校與國(境)外20多所高校開展交流合作。目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5個,1100余名學生出國留學,招生留學生90余人。“黃淮—邁索爾國際軟件工程學院”列入河南省“一帶一路”教育行動計劃。學校入選河南省國際化特色高校建設單位。2014年以來,學校連續承辦了十屆教育部“產教融合發展戰略國際論壇”,在國內外產生了重要影響。
第十一條學校本科專業必修課大學外語,開設語種有英語、日語、俄語,高考外語為其它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三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和完成學校各項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我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委會(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和人才需求等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論證確定各專業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關于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學校在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內編制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計劃主要發布渠道:一是由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三是通過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區、市)招委會(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我校遵循各省(區、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及投檔原則,認可各省(區、市)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政策加分及成績,嚴格執行各省(區、市)招生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
第十九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在各省(區、市)的投檔考生中,我校普通類各專業均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現并列分時,按語數外成績排序)的原則擇優錄取。若生源省(區、市)設有調劑志愿,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2.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遵循“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