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醫學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3 21:36:23長治醫學院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三條學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依據投檔分數為考生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照所在省(自治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為考生安排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制定的專業安排辦法(即投檔考生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清方式安排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不服從(或未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學校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分數線。山西省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除山西省以外的其余省份進檔考生,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只招收農村生源,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錄取。錄取原則為:同批次進檔考生中生源地優先、高分數優先。錄取時,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縣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生源所在地區(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區(市)考生仍不能滿足,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圍內進行調劑。預錄取考生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后方可被正式錄取。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后在定向單位就業。如免費醫學定向招生錄取政策有所調整,錄取時以國家、山西省有關錄取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專升本”計劃僅安排在山西省。錄取辦法是:依據各專業報考考生的成績、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根據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學校不接受新生入學前、入學報到中調整專業的申請。入學后專業調整,依據《長治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暫行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本科生符合《長治醫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工作實施細則》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收費、困難資助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學費、住宿費等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報到前可持有關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綜合資助平臺,提供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經濟資助,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并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或中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僅在校本部招生辦通過遠程網上錄取進行,派出人員僅進行招生宣傳、招生政策咨詢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長治醫學院校長:王金勝。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