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1 16:00:28陽光高考
上海商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上海商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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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奉浦校區:上海市奉賢區東方美谷大道6333號; 徐匯校區:上海市徐匯區中山西路2271號; 交通路院區:上海市普陀區交通路1933號。 本科普通專業就讀校區為奉浦校區。 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就讀校區為徐匯校區。 高職專業就讀院區為交通路院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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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本科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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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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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商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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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商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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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商學院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紀檢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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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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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人數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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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入學外語科目考試語種不限。 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日語(本科)專業為日語;朝鮮語(本科)專業為朝鮮語,其他專業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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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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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在各省級招辦劃定的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考生從高分至低分(含全國性政策加分)進行投檔。具體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一、普通類專業: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一)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即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專業填報順序錄取專業;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參照考生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不填愿意調劑者,予以退檔。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需根據學校提出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分專業(或分專業組)填報,學校按照“專業”或“院校專業組”分別進行專業錄取;不同專業選考科目組之間不能進行跨組調劑。 (二)同分處理原則: 1.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按投檔同分排位排序。 2.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三)下列專業錄取時還須符合如下條件: 1. 酒店管理專業(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電子商務專業(本科,中外合作辦學):上海生源考生實行秋季高考后、填報志愿前面試的辦法。考生本人須接受“上海商學院上海洛桑酒店管理學院”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者方可填報該專業志愿并參加專業錄取;面試不合格者或未參加面試者填報志愿無效。具體面試事宜詳見面試公告。 2. 商務英語專業(本科):須符合英語口試及單科限制要求。組織英語口試的省份,須有英語口試合格成績;高考外語科目成績≥105分(滿分150分)。 二、藝術類專業: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美術與設計學類省統考成績的錄取規則: 1. 文化及專業成績要求: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合格線。 2. 高考外語科目成績≥50分(滿分150分)。 3. 錄取成績折算方法:錄取合成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級招辦規定執行。若未明確規定的省份,按學校的折算方法,即錄取合成分(滿分100分)=(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50%)*100。 4. 錄取規則:投擋原則按考生所在省級招辦發布的招生錄取文件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即按考生錄取合成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專業填報順序錄取專業。 5. 各省級招辦投檔時,若文理科計劃單列的,則按文理科分別排序錄取。 6. 同分處理原則:按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7. 若省級招辦對藝術類專業有特殊政策的,執行省級招辦政策規定。 三、其他相關規則 1.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2. 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 3. 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投檔比例按缺額計劃數的100%;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4. 若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有特殊政策的,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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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普通本科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5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 號) (二)普通本科理工體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 號) (三)藝術類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3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 號) (四)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44000元(滬發改價調〔2021〕25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包括:酒店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電子商務專業(中外合作辦學) (五)預科本科專業:按普通本科文科類專業收費標準 (六)普通高職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500元(滬發改價調〔2000〕12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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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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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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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67105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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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bs.edu.cn 招生辦官網:zsw.sbs.edu.cn 咨詢電話:021-54252879/64280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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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1.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合作高校為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商學院。 3. 修學期滿,對符合上海商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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