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1 15:55:37陽光高考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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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上川路校區: 上海 市 浦東新區 上川 路 995 號 文翔路校區: 上海 市 松江區 文翔 路 2800 號 金融學、投資學、信用管理、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數字經濟、金融工程、金融科技、保險學、精算學、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法學、社會工作、漢語言文學等本科專業和大數據技術(中日合作)專科專業安排在上川路校區就讀; 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資產評估、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稅收學、財政學、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智能科學與技術、商務英語、英語和日語等本科專業安排在文翔路校區就讀。 少數民族預科生安排在上川路校區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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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本科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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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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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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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的,頒發經教育部批準的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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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與就業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綜合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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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 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來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綜合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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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2023年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人數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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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本科語言類日語專業限招日語或英語;英語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其它專業不限語種。新生入學后本科日語和中日合作專科專業教學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它專業教學語種均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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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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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我校錄取的規則: 1.各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公布的招生批次、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符合投檔條件的報考我校生源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自主確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非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我校對由省級招辦負責投檔并進檔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我校認可各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對新疆、西藏和四川等特殊地區考生,我校按教育部認可和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加分政策執行。)所加分數直接計入考生投檔總成績并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3.對進檔考生在專業錄取時,我校以考生投檔總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并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對進檔同分考生,我校將統一按考生的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4.考生已達到學校的最低錄取分數,但其所有填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會參照考生本人綜合評價信息及各單科文化成績調劑錄取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5.本科英語語言類專業需要英語口試成績合格及以上(不進行口試測試省份則不受等級和分數限制)。 二、對考生因不服從專業調劑退檔后所進行的征集志愿錄取,我校根據實際缺額計劃數按100%比例投檔。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現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申請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綜合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各省招辦規定為準。對實行“3+3”和“3+1+2”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考生在進行專業填報時需根據我校提出的不同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分專業(或分科目組)填報,且不同的專業選考科目組之間不能進行跨組調劑。 四、對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我校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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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2.理學、工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3.大數據技術(中日合作)專科專業:每生每學年21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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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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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學生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等。 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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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專員辦)綜合辦公室監督。 舉報電話:50218636、67705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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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lixin.edu.cn 招生辦官網:https://zsb.lixin.edu.cn/ 咨詢電話:021—50218552(工作日8:30-11:00、13: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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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1.我校會計學院、金融學院、國際經貿學院、工商管理學院、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在2023年新生中將進行“國際化方向班”的選拔;具體選拔人數、報考辦法、選拔流程和培養方案等具體情況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2.為培養具有全球化視野和學術性思維、專業知識與人文情懷并重的拔尖應用研究型財經人才,我校于2018年組建以學校創始人潘序倫先生名字命名的“序倫書院”。今年我校將繼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依據所有錄取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從已錄取且高考文化成績按文科、理科(綜合改革省份:“3+3”不分科目,“3+1+2”則按首選科目分類)排名在各省份前10%的本科新生中擇優選拔60名學生進入“序倫書院”培養。具體選拔方式、培養方案、獎學金設置、學生安置及宿舍管理辦法、專業分流方案等詳見隨錄取通知書郵寄的書院選拔手冊。 3.對采用“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的省份,在普通高考錄取環節,我校在嚴格執行當年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原則的前提下,將把考生的綜合素質紀實報告內容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參考。我校重視學生的“誠信”品質,在入學后的新生資格審查環節,凡有“不誠信、不道德、違法及犯罪”記錄的考生,我校將認定為資格審查“不合格”并取消其錄取資格,請凡有此類記錄考生謹慎報考我校。 4.按照教育部民族司的招生文件規定,少數民族預科生均按“政策指令性定向生”認定,畢業后可以在上海及其他地區自由擇業,入滬就業時按照每年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入滬政策》的相關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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