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1 15:58:34陽光高考
上海政法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上海政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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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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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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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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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政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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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政法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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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政法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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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普通批次和藝術類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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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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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要求: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俄語專業要求俄語或英語語種(俄語專業入學后的外語教學語種為俄語);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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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入校后學校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色盲、色弱、弱視的考生不適宜報考藝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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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專業錄取時,以投檔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如出現同分的情況,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 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4.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學校認可考生所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原則的前提下,我校將把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專業調劑的參考。 6.報考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創新班)、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創新班)、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培養試點班)的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05分(含)以上。 二、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未完成的缺額計劃將進行征集志愿。經過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學校將未完成計劃調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藝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具體錄取原則: 1.考生須取得編導類專業統考合格,并參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達到各省(市)規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線。 2.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本省規定的藝術類投檔規則投檔,投檔到我校且符合我校身體健康條件要求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我校以合成總分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德、智、體全面考核,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合成總分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合成公式: 合成總分 = 高考文化成績 + 專業統考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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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文科類本科專業每學年65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3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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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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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以及眾多的院級獎助學金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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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 021-3922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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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https://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辦公室官網:https://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s://weibo.com/shuplzsb/ 招辦微信公眾號:上海政法學院本科招生 咨詢電話:021-39225175,39225177,39225605 招辦郵箱:zhaosheng@shupl.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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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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