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城市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0 15:15:11陽光高考
青島城市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城市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選拔優秀人才,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青島城市學院 學校代碼:13378
第四條 學校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鐵騎山路79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校本、專科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學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身體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四條 我校招生錄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安排進行。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學校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按照“專業清”的原則安排專業,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同分的考生參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檔的排序規則依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5)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尚未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6)中外合作專業:大數據與會計(中澳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區別于其他普通類專科專業,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單獨錄取。
(7)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山東、浙江等按照專業加學校的方式錄取的不再進行專業調劑;天津、海南等按照專業組錄取的,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我校可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內蒙古自治區籍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8)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我校各專業(類)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并向錄取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青島城市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頒發青島城市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畢業生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也可登錄我校網站查詢 http://www.qdc.edu.cn 或http://zsjy.qdc.edu.cn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鐵騎山路79號 郵編:266106
咨詢電話: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17
傳 真:0532—86666267
學院網址: 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四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青島城市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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