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業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0 15:03:21陽光高考
山東工業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工業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工業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331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張北路69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山東工業職業學院 (以下簡稱學校)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錄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學校在保證錄取工作條件和環境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3—8407067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下達的為準,通過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的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不限,其他小語種新生入校后須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辦法,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學校招辦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入學后,學校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按有關文件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三條 畢業證書頒發 學校名稱:山東工業職業學院;證書類別: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所有關于招生考試錄取的信息都將通過招生信息網予以發布,考生可隨時關注學校的招生信息網。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工業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3-8407001 (傳真) 、8407007、8407077
學院網址:http://www.sdivc.edu.cn
學院地址:山東省淄博市高新技術開發區 (淄博高新區張北路 69 號)
郵編:256414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工業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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