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0 15:10:33陽光高考
濟南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濟南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南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相關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濟南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3323
第五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歷城區旅游路5518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濟南職業學院招生工作。
第十條 濟南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做到“六公開”。
監督電話:(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濟南職業學院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特別是報考3+2對口貫通培養、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為準。
(2)我校錄取時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類)錄取政策。
(3)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檔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
(4)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檔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錄取原則。
(5)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6)我校所有專業對夏季高考考生的選考科目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7)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8)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業成績合格,學校頒發濟南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專科學歷證書,并在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備案。享受普通高校大專畢業待遇。專升本按當年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濟南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章程中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濟南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濟南市歷城區旅游路5518號 郵政編碼:250103
咨詢電話: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
濟南職業學院網址:https://jnvc.edu.cn/
濟南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jn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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