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5 16:15:03陽光高考
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全日制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招生代碼:6361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習形式:全日制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確定招生錄取名單,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六條 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對象:
1、已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招生”)報名的考生。
第八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后的招生計劃詳見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計劃目錄,我校同時通過學校官網、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 取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對進檔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取,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對于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三)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專業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語語種。各專業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
(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條 我校2023年專科各專業學費標準為12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
第七章 獎勵與資助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幫助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對應征入伍義務兵役、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校還建立了校內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學生資助項目,并在新生入學季開通了“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入學后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省教育廳審核備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學校通訊聯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三十里鋪(西繞城高速豫龍出口東1000米路北)
郵 編:450100
咨詢電話:0371-56525556、56525557、56525558
學院網址:www.zzure.edu.cn
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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