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醫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9 07:58:12陽光高考
杭州醫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杭州醫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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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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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臨安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頤康街8號) 濱江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 黃龍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82號) 青山湖科創中心(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創業街2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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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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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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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杭州醫學院 |
證書 種類 |
本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專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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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室將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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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學校面向浙江省等多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二)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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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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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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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其中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考生,我校以下專業不予錄取:臨床醫學、兒科學、精神醫學、麻醉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法醫學、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衛生信息管理、醫學影像技術、藥學、護理學、護理、助產學、康復治療學、康復治療技術、智能醫學工程、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除以上專業不予錄取外,應用物理學專業不予錄取。因專業培養需要,建議慣用左手的考生不報考口腔醫學專業。考生報考我校各專業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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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工作的有關規定,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二)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同類別(批次/段次)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學校的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00%。 (六)按照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進檔考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進檔的考生學校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的專業進行錄取。 (七)按照院校平行志愿、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專業組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八)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先后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文理綜合單科/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九)對“專升本”、“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中職單獨考試”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和臨床教學基地聯合培養應用型人才。 (十)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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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文件和有關規定執行。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學年結算,專科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辦法。 (一)工科類、醫學類專業 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護理(三年制)、藥學(三年制)專業,學費為6300元/生・學年。其他工科類、醫學類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 (二)其他專業 應用物理學、生物技術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
住宿費標準 |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文件和有關規定執行。4人間1600元/生・學年,6人間(含5人間)1200元/生・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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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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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信函投訴舉報地址:杭州市臨安區頤康街8號杭州醫學院紀檢監察室;郵編:311399。電話投訴舉報:0571-87692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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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杭州醫學院招生網:http://zs.hmc.edu.cn/ 電話:0571-87692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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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本章程由杭州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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